清工承包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工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清工承包合同1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
本标段内的所有浆砌石拱桥(共十座,施工图纸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二、承包方式:
以每座浆砌石拱桥为单位,包清工,施工中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价格及其他
1.浆砌石拱桥/座。
2.未包括的施工项目其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3.付款方式:施工过程中每座浆砌石拱桥主体完工后付工程款元,全部完工后付工程款 元,待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四、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过程中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但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纠纷除外。
2.负责提供各主要分项工程的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根据施工质量要求,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
4.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五、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的领导,尊重建设和监理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方做好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施工质量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到达甲方与建设方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
3.积极组织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施工技术的培训工作,严格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施工过程中,针对甲方、建设、监理及其他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应积极整改、修复,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5.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应积极组织施工力量,确保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乙方所承包的施工内容。
六、其他:
1.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工期等问题,根据双方责任认定,由责任方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出具补充合同说明。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清工承包合同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签定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建筑面积共计 平米(结款时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四、承包性质:包工不包料
五、承包内容:
(一)基础工程
1、铺褥垫层2、砼垫层3、基础支模拆模4、钢筋焊接、制作、绑扎5、基础砼浇筑。
(二)主体工程
1、主体的柱、梁、板支模拆模2、主体钢筋焊接、制作、绑扎3、主体砼浇筑。
(三)二次结构
1填充墙砌筑2构造柱过梁钢筋制作、焊接、绑扎3过梁构造柱的支模拆模4过梁构造柱浇筑。
(四)内外装修工程(不包括水电暖、门窗、粉刷、防水)内外装修必须按照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且符合验收规范。
(五)主体施工放线并保质,保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六、材料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3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并付窝工费技工 元/天,壮工 元/天;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顺延工期。
八、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乙方指定场地位置,乙方无条件搬运。
九、劳动力管理
a、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b、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工地所在区域暂住的一切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若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c、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d、未经甲方同意,除不可抗拒因素或天气因素外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机具
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甲方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甲方提供工人居住的房屋,并保证工人照明用电及吃水方便,工人应做到生活垃圾定点堆放。
2、乙方不承担任何工具及材料的丢失责任。乙方应做到材料分开放置,干一层清一层。
3、乙方应做到工具不乱丢,小型材料及时拾成堆做到少丢的原则
4、付款方式
本协议的承包价格按建筑平米结算,每平米价格为240元,结算时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0元(两万元整)。
2、主体框架按110元每平方米计算,每层930平方米。每层封顶后五天内支付本层工程款的85%。
3、二次结构每平方米45元,每完成三层结算完成工程量的85%。
4、内外装修每平方米85元,每完成三层结算完成工程量的85%。
5、主体剩余款项经主体验收合格后结清。二次结构剩余款项经二次结构验收合格后结清。内外装修剩余款项经验收合格后结清。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款造成工人停工工期顺延并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完成上一道工序后经甲方和监理等部门检验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因不按规定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四、图纸变更
1、乙方按图纸正常施工中如有图纸变更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成文字。
2、图纸变更所增加的人工费应以书面形成文字。以上两点作为结算依据。
十五、因乙方违章作业出现施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千元以下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出现严重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 ……此处隐藏1531个字……圾至物业指定地点。
7.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周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七、材料供应
1.乙方应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常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8.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工期延误
1.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赔偿甲方损失。
九、质量标准
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XX)执行。
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合同范本《装饰石材清工承包合同范本》。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4.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工人、材料进场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次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
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木工制作结束;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3.工程款以工程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为工程主要凭证。
十二、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三、四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支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北京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7.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五、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十六、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须对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
2.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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